打篮球时受伤,请问对方是否需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02:03
我一朋友前段时间打篮球,结果抢篮板落地时被人用手肘撞到,导致唇部受伤严重缝合两针并留下了伤疤,请问对方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医院费??刑法什么的有没有这方面的解释??
如果是小伤的话,我那朋友也不会怎么在乎的,但是毕竟缝针什么的,还不考虑做除疤手术的费用, 因为他有经常的上一些地方的媒体, 所以对这个也就比较的在乎.打的3V3篮球,就是下午打发下时间,娱乐一下, 他从前打比赛什么的都没有出过事情,而且那人撞到我朋友之后还在那里说风凉话,我那朋友现在不能上网所以叫我上网咨询一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什么的,如果那人说几句好话什么的我朋友也不会计较个这么些,毕竟打篮球受伤是难免的,但是那人态度太恶劣了,所以先咨询一下,实在不行,在采取一些暴力性质的方式解决,人活着不就一口气是不???

我觉得还真需要在这一方面完善一下法律法规,毕竟要人性化嘛,或许应该问一下姚明他上次骨裂了,是谁来最后买单的。但我们毕竟不是职业球员。我同学就遇上了一样的事。不过是他把别人弄伤了,赔了别人几百块,毕竟是进了医院缝针阿。如果有些家伙借打球来发泄怨气或者报复的,而造成当事人严重受伤的,的确有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阿!

香港一名囚犯在收押所打篮球时被其它人撞伤腰部,最近他控告惩教署职员未有阻止横冲乱撞,索偿480万港币被判败诉。

高等法院法院指,原诉人是自愿参与剧烈运动,意味他默许可以承担受伤风险,且他受伤后,已得到适当治疗,因此惩教署毋须负责。

32岁的原诉人,2003年7月偷渡来香港,在瑞安集团主席罗康瑞于浅水湾的住所爆窃被捕,被判监三年零九个月,已经完成服刑。

原告人在荔枝角收押所打篮球时受伤,他指控表示,当年10月被拘留荔枝角收押所,在场教练未有阻止其它囚犯乱冲乱撞,令他打篮球时被人撞伤腰部,受伤后未有得到适当治疗。法官表示,原告人是自愿参与剧烈运动,要承担某程度的受伤风险,亦没有目击证人见到他如何撞伤,他受伤后亦得到治疗,所以拒绝他的索偿。

这是个案例,你可以参考一下。

这个在法律是不要的,而且如果是在抢篮板的时候的话应该还不算犯规的.
不过话说回来既然人都受伤了,那么从道德层面上来说他是要出点钱的.

我就在打球时受了伤,右腿胫骨腓骨都断了,还打了钢板。。。就当是自己倒霉呗,大家都一样喜欢篮球,都是兄弟嘛。

看你想怎么办了,私了还是公的拉.一般小伤之类的没事的.但大的伤害按照法律依然是要带有刑事责任的.所以要看伤害大小拉.既然都是哥们.都喜欢篮球.那有不会受上的?!所以私了算了.小伤小病的还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