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销员真题题目,急需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55:06
2002年6月,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购买B公司5000台电脑,每台1000美元CIF厦门,D/P方式付款。2002年10月交货。后因情况发生变化,A公司通过与B公司在厦门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将数量改为5200台,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B公司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B公司。B公司在规定时间发货5000台,并通过D/P方式向A公司收款。A公司以B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交货为由拒绝付款,拒收货物。
向:(1)B公司应交电脑多少台?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1) 应交5200台 因为其全权代理人已经代理签定了修改协议,此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修改后的合同履行义务。B公司交付5000台的行为显然与合同不符,且其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不符合《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79条第一款的免责条件,所以B方已经违约。(2) 不合理 虽然B已经违约,但其违约性质并未严重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即并没有在实质上剥夺了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A可以要求B继续履行合同和提起损害赔偿。而在本题中买方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行为却相应的达到了根本违约的程度,B可以拒此解除合同并向A要求损害赔偿(包括运费、仓储费等等的各种费用)。 所以,A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