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42:07
我将和朋友合伙开店,我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将从一机构手中租下一铺面,但因为那机构的铺面只肯租给一个人,也就是说只能写我朋友的名字。我担心就是将来是否这店子就会成为我朋友一个人的,而机构又不承认我。
我打算与朋友签协议,大意就是由他代表我们俩从机构手中租门面。
但问题是,如果她将来直接把门面转出去,而机构又不承认我,我控告的对象也只能是我的朋友,但我的朋友家还有钱,他也不是混混。
我和朋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作用呢?
有人提议我协议还是要公证一下,是否有必要呢?
谢谢大家,初来乍到,很急啊,在线等。

你们弄个合伙协议,注明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将经营场所向外租赁和转让
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放心就去公正下,一般公正只要300块

你们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声明啊,成立后按合伙协议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