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4:52:38
公司收到一张承兑汇票,在解付后被银行退回,原因是背书不连续.检查后发现承兑汇票收款人A公司没盖背书章就将承兑转让给了下家B公司,而B公司没发现,在其将承兑背书给C公司时直接在左起第一栏加盖了背书章,致使承兑背书还连续,后公司找到收款人A公司及被背书人B公司分别开据了证明,说明两家的业务是真实有效的,及其责任问题,但承兑银行依然不予解付,请问银行这样做是否合法,公司该怎么办?谢谢!
那A公司及B公司提供的证明(盖有其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没有效力么?

背书不连续,就不能证明最后的持票人具有合法的票据权利,银行当然可以不付款。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的票据权利。当然,证据是否被认定,就很难说了,银行当然可以不认你提供的证据证明力。这时,你可以通过诉讼来确定你的票据权利。

银行这么做是合法的。银行只有在背书连续的情况下才能付款。公司应该找B公司付款。

当然是有效力的。但是票据行为有独立性,就是说,能不能拿到钱只能凭票据说话,票据不合格,就不能从银行拿到钱。

背书不连续,银行是有权利不予承兑的
这种情况下,还是直接去找上家要求对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