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馆子里丢了手机,店主捡到不还是否算“不当得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20:01
在家馆子里吃东西,出门不到50米就发现手机不在了(在店里拿出来看过短信),回到店里叫来110,他们说这应该算不当得利,管不着,碰到这事该如何解决?
补充一下,那是家车站边的馆子,告到法院的话就是自己找麻烦了,大不了他搬走,但是他继续存在又不知要危害多少路人!!

这个属于不当得利,公安不管这个是他们失职.
(个人觉得楼主的补充内容有失偏颇,在店里手机丢失,不一定就是店里的人拿走的,可能是其他流动人员.最多只能说店里在提供饮食服务的同时没有尽到注意的责任而已.
这种案子是很难查的,一般这种案子的小偷不是当场抓住,事后发现相当困难,破案率很低.
以后楼主自己也吧东西放好一点吧,东西被盗,你们双方都不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明明知道是你掉的,又不是找不到失主,你有权请求他返还不当得利.你是债权人他是债务人,
而且我觉得这不叫不当得利,这叫非法侵占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犯本罪的,要告诉才能处理 ,他这很明显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你的手机值钱你就去法院告他

110管得着
应该归还失主

属于不当得利 当属公安机关职权范围 法院是最后的解决途径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