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向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书》当日起,法院会过几个工作日必须回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23:43
提出异议书已经7个多月,完全没有任何回复。

法院在15个工作日必须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指出 ,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第三条;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日内,对符合督办案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函转下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要求下级法院立即进行汇报,或派员实地进行督办。
  由于该规定是试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最迟在15个工作日必须给予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找院长,上访不然没人给你解决,本身法院就是执法部门,却有法不依。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