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合同法的朋友进来帮下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18:33
因为我们制造出来的设备不能满足客户的苛刻验收要求,与客户协商后双方决定解除合同,我方亦愿意退还押金及赔偿客户的损失。由于之前双方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提及合同解除的情况,所以对应该如何订立赔偿金额标准双方存在疑义,请问合同法中有没有该方面的规定,谢谢!

其实你们双方的分歧就是违约金支付多少的问题.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据此,你单位可以和对方协商确定违约金额的多少。如果谈不妥,可比照因你们的违约对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或者选择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方式。当然,赔偿金应当以一方的实际损失为准。没有约定计算标准的,应按行业惯例确定。前提是对方对造成的损失有证据能够证明.
现在重要的是协商谈判,争取对方的谅解,尽量减少损失。

具体可参考:http://www.ccgp.gov.cn/xgfg/hetong.htm

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的必然能得到的利益,不过都要对方提出证据才行。

赔偿金应当以一方的实际损失为准。没有约定计算标准的,按行业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