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求助,懂合同法朋友进来看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55:19
甲公司从2007年7月1日以每月1800元从乙公司租入办公设备,租期为三年(假设合同是有效的)。由于市场不景气,甲的收入下滑严重,甲此时很难继续向乙支付其办公设备的租金并且有破产的危险。

乙公司在这个时候财务状况也出现问题,很多客户不再租用其办公设备。

乙公司意识到其客户甲公司的问题,并于2008年3月1日向乙公司发信提出:乙公司愿意接受900元每月作为全额设备租金,直到市场行情恢复正常。收到信以后,甲购买了一套计算机系统,每月400元,两年付清。

甲每月付给乙900元设备租金一直到2008年10月1日。这个时候市场开始恢复,于是乙发给甲一封信说:甲现在必须支付每月1800元的租金,并且要补充支付08年3月1日到10月1日的那部分租金。

问:甲是否要向乙所说的那样支付?并说明理由

本人刚刚解除合同法,希望大家指点怎么入手分析这个案例
我的主要问题是:
1.乙3月1日发出的合同是否有约束力?
2.这个合同是否有约因?
3.甲购买计算机系统这件事在这个案例中起什么作用
谢谢楼下二位,能否从禁止反言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

1、甲不需要向乙所说的那样支付。
甲应该从2008年10月1日起支付每月1800元的租金,不需要补充支付08年3月1日到10月1日的那部分租金。
因为乙公司愿意接受900元每月作为全额设备租金,直到市场行情恢复正常。属于双方协商变更,应为有效行为。

2、乙3月1日发出的合同具有约束力。

3、这个合同的约因是甲此时很难继续向乙支付其办公设备的租金并且有破产的危险。

4、甲购买计算机系统这件事足以相信乙公司愿意接受900元每月作为全额设备租金,直到市场行情恢复正常。是合法有效的。

1、如原合同有效,这个合同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双方实际履行,应为有效。
2、第二个问题提的不是很清楚,但有一点,甲方无权最10月1日之前期间要求补充租金。
3、看不出有什么关系?这个要问当事人,为什么签署这个协议,是真实的还是形式上都要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