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11:52
我们原来是农民之合同,已在同一单位工作已10—23年不等,在不同年份转为城镇居民(有1—2年的,3—7年的不等)和单位订立的无固定期合同。城镇合同工,现单位改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请问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补偿是按农民合同工的发,还是城镇合同工的发?
谢谢!如果答得好的话会给与加分 !

你如果现在跟你单位发生纠纷的话适用现行的法律.其中主要涉及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劳动务工条例.上海劳动合同法.如果上海自行规定的法律与国家法律冲突时按照上海法律执行.至于法律的内容我就不告诉你了,因为在百度里找这几个法律是十分简单的事情。另外:如果是因为你单位拖欠了社会保险的话应该去社保局,现在劳动局已经不管这样的事情了.应该走行政追缴的路,而不是劳动仲裁了.另外: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行,所以处理你的事情的时候不会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实行的,但是我怕法官会参照这个来执行,如果真的这样了,你就上诉.你肯定赢的/

看单位是从什么时候和你们劳动关系。如果是08年以后的话,则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你们每工作一年,单位应当支付你们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指你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今年解除合同的话,就按照你们那里的劳动部门规定办。所以你们最好拖到明年再解除劳动合同,能拖则拖,对你们有好处的,明白了吗?

楼上说的是失业救济金,很有限的,你们这种情况应当补助的多.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地方的,河北97,98年左右就发了个文,十年以上工龄的,一次性补助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倍,不知道是不是有地域差异,我想应该差不太多.劳动合同没有城镇和农民工之分,和户籍没有关系

1楼的说的不对,旧的劳动法也是规定每工作一年,单位应当支付你们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指你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1994年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旧由相关规定了.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