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师:懂合同法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40:51
我一朋友被车某高官无证驾驶撞伤,然后指示当地派出所出面做调节,私下与我朋友签定一份调解协议,赔偿了7000元,我朋友不懂法律,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只好签了字。但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我朋友伤还未好,已花去1万余元医疗费,而医院诊断至少还需要三个月的治疗。我朋友家境贫寒,现已无力诊治。
我想代我朋友请问此事该怎么办呢?
还有个问题,“私了”协议具备合法性吗?如果有,我国现在有这类规定的法条?

首先建议再与肇事司机协商,要求增加赔偿。
如果有事故现场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其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并要求撤销原来的协议。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一、车主应承担的责任。这是一种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无证驾驶将人撞伤,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担刑事责任。
二、车主与你朋友的民事赔偿关系。派出所的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即使你与车主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个人看法:你可以建议你朋友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首先对那份协议的合法性就有质疑。他是属于无照驾驶撞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不是使用私了的。所以那份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你依然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也可以提起诉讼,但本人认为原则上不适用合同法,而应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可据下列规定要求撤销原来的协议。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