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合同法的朋友们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5:15:31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而我们单位的劳动合同条文是“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多了个“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是否错误或违法?

我觉得多了一个“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对因工负伤致残者的保护范围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言下之意是:受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但一旦医疗期满,就随单位的意了!这明显是倾向了单位啊,偏帮嘛!
如果”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这句话是劳动法的原话,那么我认为你们单位的合同条文私加关于时间规定的状语,明显违反了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