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承包人享有的是合同上的债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20:17
土地承包经营权经承包人转包后,同时存在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两个承包合同,[转承包人享有的是合同上的债权]
转承包人不是占有了土地,在使用土地吗?怎么会是享有债权而非物权?

如果你对物权法有足够的了解的话,你应该知道物权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在这一点上与债权不同,债权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创设任何种类的债权。我国物权法没有设定典权制度。

(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它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2)民事主体的物权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无效。
那么既然法律中没有规定这样的物权,所以法律是不会承认和保护他的,但是产生物权的原因行为只要合法,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还是保护的。
比如抵押权的产生要有抵押合同的存在,那么法律既保护合同债权,又保护抵押权,如果是转承包合同想要产生物权的法律效果,显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只要这份合同合法,那么由此而产生的合同债权还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