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赔违约金和户口保管费给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52:17
跟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着试用期是三个月,等过了三个月后跟人事部的主任反映了情况,他口头说试用期改成要6个月。等到过了6个月后,去跟人事部的负责人说为什么还是试用期,而且工资还是试用期进来的工资。回答却是要等过了一年以后再说。于是,我跟人事部的主任说我要辞职。不过他说他做不了主,得上头领导批准。
公司的回复是我交违约金才可以辞职走人,不过我是在试用期之内走人的(而且工资一直拿的是进来时候的工资),如果要交违约金的话,应该也不用全部都交吧?毕竟这个是双方都有责任的。由于双方对违约金的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的态度,所以我到现在还没有办辞职手续呢!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我该付全部的违约金吗?
还有个问题就是:我的户口当时进公司的时候,人事部要求我们都把户口转到该公司集体户口名下,现在我不在该公司工作快半年了,那我要不要另外再交给公司户口保管费这笔费用啊?听说是200/月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工作交接都做完了,直接解除。违约金没有依据,不给。户口我不太懂,干脆你就说一分钱也不给他们就要辞职。不行找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你约他们谈一次,设计好谈话内容引他们说出你想要的话,然后把谈话录音了。

我跟你说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超过了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