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请高手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35:30
男方出轨,女方愿意再给男方一次机会,但要求男方写下保证书,意为如果再有背叛女方之事,离婚时男方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及夫妻所有共同财产,并且在保证书上签字画押。请问如果日后,男方真有背叛女方(有证据),那么女方要求离婚时,如果男方不愿意履行保证书上的承诺,那么这份保证书在法律上认同吗,女方能不能要求法院执行保证书的承诺,女方从而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及夫妻所共有的一切财产?

这个保证书是无效的,协议的后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男方的离婚的自由,违背了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
这份保证书完全没有用处,如果以后离婚,并不因为男方之后又出轨,那个即使证明之前的出轨,也是没有用得。
如果男方之后又出轨导致离婚,可以按照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这份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上面的条款是没有用的

这分保证书的唯一用处就是将来可以证明男方出轨了

PS:这个问题好像前几天的羊城晚报上才登过

有没有用打打官司就知道了,没有事别疑神疑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