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这种行为到底合法吗?怎么可以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1:59:45
近日我朋友过生日,所以呢,他到一家饭店订桌了!但饭店说订桌要先交押金,所以呢,我朋友就交了押金.
可到了预定的那天我朋友到那家饭店看的时候,没位子!所以我朋友很气愤,要求饭店归还自己以付的押金,但饭店以从来没退过押金为由拒绝归还押金,所让我们等一会!但我朋友可不干了!所以双方吵了起来...

请问这种事到底饭店有没有错???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有的话请各位大虾帮帮小弟!!
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啊???

饭店当然有错,这个饭店收取了定金但是没有继续签订由定金所保障的主要合同.你可以去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个是简单案件,诉讼费用也就50元.可以用简易程序的.
  关于定金的问题,《合同法》、《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你朋友和饭店之间签订的不是正式的合同,而是一个意向书,意向书中设立的定金性质为立约定金,也就是为了保证主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主合同就是你们去就餐他们提供餐饮你们然后付钱这个事实合同),其法律效力自你朋友向饭店交付定金意向书而生效。其所担保的签订主合同的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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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付给押金,饭店提供服务,双方已经构成合同事实,押金实际上是一种订金,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废话,你朋友和饭店之间属于一种合同关系,现在饭店先毁合同!你朋友可以去起诉要求饭店退回押金及赔偿你朋友的可遇见损失和精神损失!!

你交押金时有没有收据 发票类的?如果有那就够成了饭店与你之间的合同..他没有履行.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是押金还是定金,定金可以双倍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