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房屋转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36:37
我和我老公感情不顺,最近他准备出国了,我和他结婚之后买了一套房子,是按揭的,房子是他的名字,他告诉我他把房子卖给我,让我给他2万元钱,我想要这个房子,愿意出这个钱,但我怕他骗我,我想问一下办理这个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怎么样做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最好把详细步骤一点一点的说清楚,谢谢。

婚后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转让时,需要如下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包括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门牌号码变更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告诉你一个比较实用的方法,你们首先做一个婚内财产公证,到律师事物所做一个律师见证也一样,就是表明这套房子归你一人所有,与你老公无关。然后再到房管部门把名字更改了,这样你就可以放心的把钱给他了。这样假使你们以后分手,也不会因房子起什么纠纷了。

首先,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女方可以请求男方返还婚前所借的5万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最好能有借据或说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离婚时女方可请求返还一半。
我认为楼上说的房产价值及增价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房产本属于男方,房产增值是受市场影响,作为房产孳息的一部分当然应归房产所有人所有。反过来想一下,如果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贬值了,女方是否还要支付男方一笔贬值费呢?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婚后买的那是共有财产 要不是他想2万卖你 你就要和他去过户

你们要有协议约定以后这房子归你一个人,最好还能做个公证.
还要去房屋登记机关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做你,做个过户,就没什么问题了.

既然还是老公,就是还没离婚,夫妻之间共同的财产不存在买卖,所以也不存在过户,你们只要到房管所去更名就可以了,注意是更名。至于钱嘛,你愿意给他就在办完手续后给就是了。如果你不想给他钱,婚后买的房子又不是他一个人的,他无权单独处理,不用理他就行了,不过房主名字不是你怕日后有什么事不好处理还是更名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