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28:45
挺多朋友都说合同中“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但是不是“订金”买家能要回钱;卖家同时也能回避一些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呢?“定金”虽然钱难退;是否约束性更强呢?如果卖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中所有的义务和责任,是不是就有权取回订金;或者求助相关部门强制要求其履行?顺便问一问:仲裁事怎么一回事?
注:是关于二手房的交易问题。
顺便问一下,像合同中只能选择“诉讼”和“仲裁”其中一项,如果选择了仲裁,但双方有一方不能接受仲裁结果应该怎么处理?仲裁组织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么?

你所提到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订金不受约束,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利益有所改变,而定金不同,约束双方按照原先协议履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法律如下:

“定金”是具有一定法律含义的法律用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定金”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如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订定”而言,在法律上并未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含义。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订金”的作用及含义需当事人进行约定,如当事人未约定(赋予)“订金”具有“定金”性质的,“订金”不具有担保债权的作用,即通常所说的不具有“双倍返还”的含义,此时,“订金”的作用相当于预付款。

仲裁是相对于诉讼的另一种维权途径。
1、或裁或诉:选择仲裁就不可以再选择诉讼
2、仲裁一般可按当事人的要求选择是否公开,诉讼法院审理一定是公开的
3、仲裁只有一审没有不服的再次审理,诉讼有二审
4、两者管辖权的确认不同:仲裁有一定的选择性;诉讼没有选择性,由谁主审法律有规定
5、机构不同: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由法院进行

不能直接强制执行,您需要向相关机构申请,过程比较麻烦。

“定金”受法律保护…“订金”不受

定金如果违约的话,收取定金一方需要双倍返还,而缴纳一方如果违约则定金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
订金则没有这种功能,只是可以作为预付款,有违约的情况出现不管是哪一方,订金都应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