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51:05
我在今年的6月份在一家房地产买了2处住房,合同上签订的是7月31日前交付住房,而且还必须商品房要验收合格,但是直到现在都8月12日了房屋也没有验收合格,我打电话给房地产要求他们支付合同上面写明的预期不交房屋的每天给我房屋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而他们却以各种借口拒绝赔付我的违约金,我的总房款是40万元,每天的违约金是120元,现在已经是十多天了,还没有任何的消息,我已经将此事投诉给了当地的工商所,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同意调节,如果他们不按合同履行的话他们可以罚开发商的款,但是如果他们拒绝赔付违约金的话他们没有权利帮我们追讨。说只能上法院解决这个问题,我想问下如果在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只能上法院解决这个问题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要请律师,如果不请的话,我自己拿合同在法庭上当做证据为自己辩护可不可以。房屋验收应该有房屋验收的证明吧?上面应该卡着验收的日期,他们现在都没有验收合格,到时候给的验收证明不可能是在7月31日之前吧?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希望热心的朋友给我个好的方法!谢谢!

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经济上可行,也可以适当做些让步,已图顺利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送律师函,从法律上把违约的后果和责任说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也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员和对方会谈,这样有利于促成和解意见的达成。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为约定不清无法履行的问题,建议在协商补充意见时,如有可能尽量邀请律师或专业一起办理比较稳妥。
因国家新政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什么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确表示,要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解除合同。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没有别的办理,拖延诉讼对买方没有任何好处,得到法院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法院对当事人违约这种事是会主持公道的。

工商所说的是对的,他们无权责令开发商向你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
解决争议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协商,二是诉讼。现在既然你们无法协商,只能诉诸法院。应该说你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适用的法条也比较明确,因此请结果来说请不请律师无关紧要,请律师的好处就是省得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