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这样的情况可以离婚吗?谢谢专家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43:33
我哥哥和嫂子是相亲认识的,结婚三年了,有一个孩子两岁,他们现在的感情已经到了破裂的地步,完全无感情,并且很常吵架而且每次都吵的很凶~我嫂子这几年来完全没有尽到做媳妇的责任,而且每天都闹我妈妈,给我脸色我爸爸看,我家人做的任何事她都不满意的,完全没有当我们是一家人,她每天简直是在折磨我们一家的生活~如果现在我哥单方面提出离婚可以成功离到吗?还有请问,如果离婚了,我哥哥是有一幢楼和一部车子,名字是写我哥哥的名字,可楼和车子都是我爸爸出钱的,她可以分到一半吗?是如何分的?还有孩子会判给谁??
因为她也是明知道和我哥是没感情了,就是不提离婚,她留在我家里只是为了分家财和折磨我们,而且她想要个孩子~~
那如果我哥和我嫂子结婚过了八年,她有权平分我家的所有财产吗?即使是和我哥婚前的财产她也权平分吗?但我哥的车子和楼都是我爸在我哥婚前出钱的.过了八年,她有权平分吗?

单方面申请离婚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理由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属于第五种,可以申请离婚

  车子是你爸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分给女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i婚姻法解释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小孩比较麻烦,两周岁以内一般随母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补充回答,你说得那个是《财产分割意见》里的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此意见,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明确指出婚前财产为一方财产
  并却《婚姻法解释一》十九条指出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