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能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57:46
女方在生下孩子20天时,因琐事与男方争吵,并从此住到娘家,再不回来,给她送孩子她也不接。男方曾多次托人进行说合,男方父母也亲自到女方家赔礼道歉(这碍人家父母什么事)但都没有结果。女方的几个哥哥两次到男方家将嫁妆运走(用男方财礼钱买的),最过分的是在农历腊月二十七,春节将至时,带领三十多人到男方家将男方及其兄长毒打一顿。现在双方已分居七个多月,这种情况下,男方能提出离婚吗?(虽然女方分娩未满一年,但其从孩子二十天起再未哺乳,给她送孩子她都不接,我认为她根本不配做一个母亲)

我认为可以,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而且,妇女娩未满一年不得提出离婚洗针对女性未无过错方,而男性提出离婚的情况
这里的情况系女性为主过错方
民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
法官是可以判离婚的

小孩没奶吃不好,如此女人,分了

女方做的太过分,但这些是女方娘家的过错,不应加在女方的身上,如果女方只是一时冲动,应该有回转的余地。

没法说,也须是男的做了过分的事呢??
应该可以离吧,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此种情况,是离婚的最标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