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理行为的法律问题,专家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56:19
我母亲因在异地搬家,在另一家证券公司开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需要去原来的证券公司撤消指定交易手续。但搬家之前由于工作人员的耽误和故意拖延,我母亲没有办理(但我们当时也没有取证)。现在已经在400公里以外的另一座城市安家,她有严重心脏病,无法承受长途汽车颠簸返回原来的小县城办理。

我们提出由我母亲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持双方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该证券公司代理办理,带该公司称不接受代理办理,必须本人亲自前往。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指定交易的管理细则中并未规定撤消指定交易不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而这家证券公司当初和我们签定的指定交易协议里也并未明确规定,办理撤消指定交易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请问,这种情况下,该证券公司的这一规定是否合法?法律上关于严禁委托代理的情况有哪些??这种情况算吗?

请高手指教,谢谢了!

为安全起见,要求本人办理也有一定道理。
这事也不是不可以解决,与证券公司协商一下,让你母亲做一个公证委托书,有公证处的参与,应该可以证明你母亲委托的真实意思表示,相邻证券公司是可以接受的。
还不行,那就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