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行家里手请进,关于个人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1:21:41
关于劳动法,我想请教大家我个人的一些问题:我自06年8月本科毕业,与某单位签订用人合同,为期1年,定为见习期,今年合同到期前10天,公司通知我将不续签合同,要求我尽快办理离职务手续,并且要求我补偿公司替我所预交后半年医疗保险金额,及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为我合同期之外的,公司并未与我商议,就擅自在解除合同之前,就上交该金额,让我来偿还,并且该省医疗保险并非全国通用,我出省后,就将作废,请问根据现行劳动法,我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我如何应对?最好给出详细的解释,我会再加分的!急用,谢谢大家
情况我再补充一下:养老保险可以带走的,就是医疗保险我明知道自己将出省不再享受,还要交感觉特别别扭。因为既然你已经决定辞退我,为什么要事先交那么多呢?再有就是在河北省,提前10天通知当事人不续签到底合不合法,我去要求补我一个月工资是否可行,仲裁结果会如何?以上大家说的都很好,希望在帮我想想,追加50分谢谢大家!

1)单从你的合同期间看,保险费用你应该还给公司。但是,这里边有个问题,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你不再续约,那么企业为什么还要预付保险费用,而且你自己的保险费是转不出来的。如果公司的做法正确那么你的权益是显而易见的受到了损害,这说明我们国家的保险制度还不完善,但是建议你去申请仲裁,他们会给个说法!
2)上面人兄说的好,单位辞退员工,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我补充一下,就是要书面形式,比如离职确认通知。10天应该是不符合规定的。
其他看不出问题来,我个人认为企业预交保险费用,是企业的问题,如果不在续约,这中间的风险不应由个人来承担。

1、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
2、关于单位开除员工的规定,均属于严重违纪违法,你不属于。
3、单位辞退员工,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4、已经交纳的保险费用,只要在合同期间,就不能要求返还。
5、尽快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你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养老金是一个月一扣的 所以等你离开的时候他们就可以 办理离开手续去社保中心了所以根本没有这个规矩啊只要你离开了他们就可以终止交社保金了养老保险不是半年一缴的

找个律师咨询下吧

按法律规定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十天通知你肯定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