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暂估时,应付帐款明细可以为XX公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0:18:36
材料暂估时,应付帐款明细可以为XX公司吗?

可以的,但要这样写 应付帐款--暂估--XX公司
如果照屏海读联的说法,那你还要单独记个明细,因为等发票来了要冲帐的,不记明细你都不知道那家的帐冲平没。

当然,一些大型的企业暂估分明细的工作是由仓库来做的,这样财务就不用管了,只管照仓库的数走就好了。

不行!明细用"暂估价"

造成这种原因主要是由于凭证传递与材料运输有时间差,一般来说,两者不会相隔太久,月未为了如实反映库存材料的实际状况及领料核算的需要,须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再做同样的记账凭证,冲回.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应账账款-暂估账

暂估入库时: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
收到发票时:借:原材料(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红字)
按收到发票上的数字: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某单位

明细应该写“暂估款”或相关字样都可以

这种情况可以增设一个“暂估应付款”科目,按客户名称设明细。
暂估时借:原材料
待摊费用--暂估税金
贷:暂估应付款--XX公司
等取得发票时
借:暂估应付款--XX公司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帐款--XX公司
待摊费用--暂估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