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交强险理赔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0:28:07
有一个案例:A车和B车相撞,两车有损失,A车上人员受伤。A车全责,B车无责,A车投保有交强险,B车保险期限已过期,交警出现场在认定书上只写责任认定,没有赔偿调解书,按现在交强险无责赔偿规定,B车应赔A车2000元(医疗1600元+财产400元),但是交警当时没有判B车赔A车2000,然而A车保险公司在理算时必须扣除2000元(视为B车已赔付A车无责2000元),请问这笔钱是由A车自己去跟B车索取还是由保险公司代替向B车要呢?应该是谁的责任呢?交警可以判B车给A车2000元吗?
因为B车是无责,如果A直接去跟B车要肯定要不到这2000元,是不是真的只有自认倒霉呢?

可以让保险公司实行代位求偿.让保险公司为A向B索要赔偿.但A在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和B私下定的赔偿约定,保险公司有权不履行.

B车保险期限已过期!!!由B车主自己给你这2000

因为B的保险已到期,无责赔付的钱是需要保险公司出的,既然已到期,B就和保险公司没关系了。这笔钱自然无人愿意出了,B车不赔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