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自行和解又反悔的,人民法院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9:50:33

  1. 在可以调解的情况下,如果自诉人已经撤诉,一般不能再起诉,除非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自诉人没有撤诉,法官会继续审理出判决。轻微的公诉转自诉案件,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以和解,和解书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确认才生效,生效之后不能反悔,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2.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4条规定,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自行和解又反悔的,人们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要看自诉人和解后撤诉没有,如果撤诉了,则依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