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导客服是不是属于商业欺诈?骗我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42:28
我的手机非正常开机,在保修期内送到客服,他们开始说是人为损坏,其实就是推卸责任,因为后来在重充电,刷软件仍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说拆机检测,检测时说如果拆机不换硬件能修好就修,如果不能修好就不修,如果不签就不给我保修,于是我签了,结果没有修好,他们说是主板损坏要交至少180块钱才能修,我的手机才买不到三个月,而且他既然给我拆机就相当于承认是属于保修范围的,所以我没有接受,于是投诉到上级,但是今天上级的受理结果是,我的手机应该属于保修,但是就因为我签了那个协议,就不能保修。但是我在签的时候并没有被告知签的是“非保修协议”,我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他们没有告诉我,就是商业陷阱,请问这是不是属于欺诈?
客服的上级公司承认了我的手机应该保修,他说如果我直接来这里而不是在客服修理就会给我保修,而且会处罚那个客服,但是如果当时那个客服告诉我还有这个地方,给我选择,比如:你可以在我们这里修,但是是收费的,如果不满意也可以去那里解决,你自己选择”,如果我知道这样的话,我是不会在那个客服拆机的。
请问他们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我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逼我签协议(我不签就不给修,也是错信了他们工程师的技术,他们说如果拆机能修好就算保修,不收费),这样是不是构成商业欺诈?那个协议是不是无效合同?
谢谢!急!

你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你作为消费者,并不清楚替你拆机客服和上级公司的关系,他们只负责给你保修,他们内部怎么运作与你无关.

既然你的手机是在保修范围内,为什么他们不提供保修?而且签的协议是格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9,40,52条的规定,可以判断你签的这个协议是对你隐瞒了事实,妨碍你保修的权利,这个协议是无效的.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所以,你不用受这个无效协议的限制.你可以要求保修,如果他不承担这个责任,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是12315

相关法律资料,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511/t20051104_7831.htm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http://www.zphdw.cn/zcfg/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