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共同犯罪都有主、从犯之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54:25
请举例说明。
杜律师能否指个路我好去查查,或说说具体点。

岳成的律师阿,牛!
可以不区分,具体而言是因分则有特别规定而排斥共犯规定的适用
1教唆行为被犯罪化(实行行为化),不适用教唆犯规定。
如104条2款;307条1款等等
2帮助或类似帮助地行为被犯罪化(独立规定为犯罪)或实行行为化的处理。
如294条4款;310条;362条等等
3对资助型犯罪一般不适用共犯规定
如107条;122条;120条
4对合行为双方可能是“同案犯”,一般不适用共犯规定。
如行贿罪与受贿罪;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放纵走私罪与走私罪等等。
5对必要共犯,分则条文专门规定区分“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其他参加的”,通常不适用总则关于共同犯罪人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规定。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任意共犯的问题。在必要共犯场合,如果分则条文对各共犯人的处罚有特别规定,通常排斥总则共犯的规定。
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有个情况可以不作区分,最高法院有规定。

没有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