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民事经济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4:52:37
请问大家
如我欠别人几万块钱,过了10年还没还,那人10年后找到我了,告了我,并拘留了我,请问大家,如果拘留15天后,我还无能力还,或者只有我出去之后想办法才可以还,那会继续拘留我嘛?或者第1次拘留15天刚过,还没出拘留所,就第2次把我拘留了,?会这样嘛?
大家懂法律的人帮帮忙,!急,!
协议是在97年借他钱时签了借条,好象三年时间说还完,现在的新法律还受法律保护嘛?会判刑嘛?
现在人在拘留所,说不拿之前一半钱,不放人,不拿了,就拘捕,送看守所。!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的欠条是97的,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两年后不行使其权利的话,就丧失胜诉权,但其实体权还存在,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了.
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应该被拘留.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诉.

请问你有和他签订什么协议吗?

怎么可能呢,不许这样连续拘留的~~10年了?你的债务转换为自然债务了,应该不需要还了。

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之日起 法律只保护2年诉讼时效。 所以已经 10年了 就根本无效了 ,。 既然是 民事纠纷 公安机关无权干预。 他只能诉讼法院 。。。根本不能在公安机关立案。。。

同意2楼,如果这10年中,对方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是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现在他已经丧失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