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关于外资企业适用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28:52
我在上海的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刚进入公司,一个面试的人没帮我说试用期时间为多少,只是说适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翻倍加4金..之后我进入该公司上班后,公司没有和我有任何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关于使用期的,我们公司有很多想我刚毕业没工作的,他们里面有的做了一年多了还没转正,只有一个转正了,我想问下他们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如果我去举报他们公司,我是不是就没工作了?

试用期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0日。且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根据你的叙述你们单位确实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试用期可以不用签合同,但一定要有口头或者书面约定。你做的这类工作肯定是跑业务的吧。看业绩定的,业绩稳定的才给你转正,业绩不好你自己也不想做了,就走人。这是省的他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