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走人行道与无牌无证相撞责任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6:29:10
我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在人行道上慢走,突然从正道向人行道拐过来一辆无牌照的小车将我的农用车撞翻,车上我的儿子被甩出去,造成骨折。无牌小车司机也没有驾驶执照。结果交警来看现场没有照相,就将我们的车开到交警队。在我给儿子看病的过程中,大约一周,交警处理结果是我给对方修车,请问,这样无照驾驶,无牌照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我怎么负全部责任呢?我感觉交警在坑我

肯定双方都有责任的,你的责任小他的责任大!
你是直行,他是忽然插过来的,他是直接过错嘛

双方都有责任

由于新的交通法取消了复议程序,因此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这就需要你提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了(无证驾驶及事故现场勘察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