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遗嘱这么写生效吗?法律的朋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55:16
我母亲二婚,二婚的丈夫有一公房(有一女儿已经结婚户口没迁走),二婚前母亲名下也有一公房,户主是母亲,母亲户口没迁走,我父亲户口也没迁走,我现在登记结婚了(有一男孩),户口也没迁走。母亲想把名下的公房计百年之后将留给我。又怕与现在的婚姻法冲突,故提前写出遗嘱,因为遗嘱在后期写的所以把日期改到结婚前 这样可以吗?

遗嘱如下:

遗嘱公证书

被继承人:XXX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XXXX年X月X日
住址:居住地点
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继承人:XXX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XXXX年X月XX日
住址:居住地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与XXX母女关系)

继承人:XX(乳名)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XXXX年X月XX日
住址:居住地点 (XXX与XX外祖孙关系)

我准备在2003年结婚,为了不留后患。在结婚之前把我名下公房以及家里所有财产给我唯一最心爱的女儿XXX,所以做以下安排。唯一的条件:不论任何原因只要我活着,我都有该房的居住权
我XXX把房子、及冰箱、电视、微波炉、引水机、淋浴器、等等所有财产。都归我的女儿XXX,只有我女儿XXX有使用权及外孙子有使用权。任何人无权干涉

于2002年12月23日星期一在XXX家。在我和(大姐)XXX、(二哥)XXX、(四哥)XXX、(小姑)XXX、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

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XX市

你说的遗嘱是无效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生前财产.你的妈妈的房子是公房的话,房屋所有权并不是你妈妈的.你妈妈不能处置这个不属于她的财产.因此遗嘱是无效的.
对于公房,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继承人,同时是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继承人.有权继续承租被继承人留下来的公房.

没有必要担心,即使你已经结婚了,还是可以在遗嘱中写明房子由你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买给你个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你母亲只享有公房的使用权 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你作为继承人,同时是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继承人.有权继续承租被继承人留下来的房子,但并不能用遗嘱方式继承.

我不是搞法律的,但我觉得,你应该想办法证明你母亲的房子属于,你母亲和后爸结婚前的婚前财产,属于你母亲个人所有。还有你亲生父亲死后,按找法律,所有财产应该是你和你母亲一人一半,所以你母亲的房子,已经有一半是属于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