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1:49:28
信用证问题:
1. 信用证中有条款:DRAFTS SRAWN ON ISSUING BANK AT SIGHT FOR 100% OF INVOICE VALUE. 这里的INVOICE 是不是就是合同金额?有客户通过电汇付给国外20%的款项,现在就想通过信用证付出剩余的80%,那这个条款这里还是INVOICE的100%?
2. 有客户开立信用证,其中没有提到分次付款,但是合同上表明的是货物将是分两次到达,所以当货物第一次到达的时候是怎么付款?全部付还是等到第二次货物全部到了以后再全额付?
3. 有客户进口货物,对方是美国公司,但是合同表明货物中一部分是从美国过来,而另一部分是从法国过来,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是开成两份信用证还是开成一份信用证两次付款?如果其中一部分货物先到达港口,而另一部分货物要很久才能到达,那先到的货物在港口能由进口商提货么?滞留港口的费用由谁承担?
两个地方过来的货物,单据都是一套还是两个地方各自一套单据?如果单据是两套,对应信用证上应该怎么要求?
4. 信用证业务当中的保函路线是怎么走的?客户要求对方在交单时保函正本一起交给开证行,而国外说是保函正本将寄给客户,不可能给开证行,只能给开证行副本。请问此时正确么?
5. 客户开立信用证是把自己公司名字少写了一个单词,开证行据错误的名称开出了信用证,那国外开来的单据应该也是错误的名字,那对我们客户有没有影响?客户到外管局办理核销时是否有影响?
感谢楼下各位的帮忙,看了你们的回答,我觉得学到了很多东西。不晓得分可以分给你们不?呵呵。
再听听其他人的意见就给分了哈

1、invoice value指合同金额80%的金额,发票金额是合同金额的80%,汇票金额是发票的全额,即100% invoice value。

2、当货物第一次发货的时候只能收第一次的货款,做一次议付;第二次发货后再议付第二次的货款。也可以第二次发货后一次性议付,但要注意第一次的议付时间不要超过提示期,一般是发货后的14天或21天,这在信用证中有规定。

3、开成一份信用证一次付款。先到的货物先报关提货,这样不会有滞留港口的费用。两个地方过来的货物,单据是一套还是两个地方各自一套单据,这完全由开证人在信用证中作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开证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接受,主动权在开证人。

4、保函是受益人在议付单据出现不符点时给议付行的保证,即在保证议付行向开证行/付款行收款不成的情况下,退回已议付款项及利息,免除议付行后顾之忧,以便议付行接受不符点单据并向国外银行收款。这样看来,保函只是受益人与议付行之间的协议,与开证人、开证行无涉。当然,开证人另有指示除外。其实在保函议付的情况下,信用证已失去银行信用,这是最该听的,是客人即开证人的。开证行的意见已不重要。

5、只少一个单词,核销的影响不大。毕竟进口人在银行购汇的时候用的也是少一个单词的公司名字。

商检时候用的装箱单,发票是不是可以简单一点.然后报关的时候的装箱单,合同和发票是不是要写详细一点? ----------都简单点

到时开船提单上的唛头是不是要自己提供,还是他们会按照商检时候的唛头来显示? -------- 唛头是自己提供,确认提单的时候; 最好单据一致
希望采纳

我认为楼上的回答都不错,但有两点想与二楼讨论一下:

第3个问题:二楼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无论货物来自几个国家,来自几个供货商,进口人没有必要考虑太多,只认出口人就是了。因为合同是与出口人签订的,没有与出口人的供货商签。直接把信用证开给美国公司就行了。美国公司怎么组织货源,怎么从法国公司拿货,怎么给法国公司付款,那不是进口人要操的心。

第5个问题:搂主其实是讲进口人公司的名字少了一个单词。这与受益人缮制的议付单据的抬头没有关系。如果是出口人公司的名字少一个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