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 有些问题想不明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35:59
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 如果是善意行为相对人 行为有效
民法学上说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行为是否有效要看被代理人的追认和善意相对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 2有使行为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善意相对人 4行为人与相对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我是按第4个要件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解的 前3个要件都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健全的意思表示并且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 民事行为能力 表见代理行为的行为人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应该是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吧 这个条件通过的
2健全的意思表示且一致 实施的行为时未必时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需要被代理人的认定 应该是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吧
3 没啥说的

单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看 表见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主要在于被代理人的追认

所以就想不明白了
如果表见代理行为是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法律没有保护啊
还是有其他的法条保护?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由于代理人的代理权有一个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从而使相对即使善尽一般注意义务也无法发现行为人其实并无代理权。出于保护相对人的这种善意加无过失的状态下的权利,法律将本属于无权代理的这种表见代理拟制为有效的代理。从而达到前述保护无过失的善意相对人的目的。
所以表见代理是自始有效的,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简言之就是: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不是效力待定的代理。更不是无效代理。
所以“表见代理行为是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按社会中一般人的认识来推理,一个人不会授权代理人损害他自己的利益。一个代理行为,若是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则按一般推理就应当推知是无权代理,是无效的代理,当然不会构成表见代理,连效力待定的代理都谈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