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双方互相殴打,尚未达到刑事处分,该不该治安拘留,如何规避治安拘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40:19
民事纠纷双方互相殴打,甲方在公路收费站上夜班(晚上22点左右),乙方酒后(不一定承认,但有证人证词)因双方以前经济纠纷,乙方到甲方单位要钱,后乙方先动手打甲方头部一拳,后甲方出于自卫互相殴打,后经人劝开,过了一会,乙方又先动手卡对方喉咙,双方又相互纽打过程中乙方跌倒,后乙方站起来欲拿水池上的拖把打甲方,不料自己在上台阶时自己跌倒,后到医院诊断为左膝盖韧带损伤,请问公安部门如何处罚?到法院又如何责任?
请各位高手出于公平立场指教如何合理合法规避治安处罚?

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于治安拘留,罚款处罚。至于规避治安拘留,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就算知道也不可能说出来。

虽然没到刑事处分,但拘留没有问题。这样的事乘早调解吧

首先是公安调解 如果不同意调节那公安就可以治安处罚了 如果同意一般就没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