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得逞 怎样理解?刑法45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31:08
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或者说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未遂
就是说,你准备好了作案工具或安排好了作案,但是最后还是没有动手~
就是有因没果~

即犯罪未遂,犯罪因行为人意思之外的因素而中止的行为,
那我们可以这么理解,
比如行凶者在前往被害人家里时由于忘带刀具,无法行凶,缺乏的就是犯罪行为。
比如行凶者在前往被害人家里时投毒,把糖当毒放错了,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比如行凶者在前往被害人家里时杀人,途中看到有警车停在被害人家门口,而回去,导致犯罪条件的不足。
以上均是由于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导致的犯罪未得逞。

应当是指未能完成犯罪目的,在你的提问中,应当指结果犯这一类。

犯罪未得逞
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同犯罪既遂相区分的主要标志。犯罪是否得逞,应该以什么为标准?我们认为,应该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把握统一的判断犯罪未得逞的法律标准。根据这种观点,结合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我们可以把犯罪未得逞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1、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例如,故意杀人罪,刑法分则规定以死亡发生作为其完成的标志。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而未造成死亡结果的,就是杀人未遂。当然,犯罪未得逞并不是说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而只是说没有造成法律所规定的作为该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未能把人杀死,就是杀人未得逞,但可能造成了被害人伤害的结果。这时,仍应以杀人未遂论处。

2、刑法分则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例如,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行为。因此,如果已经着手对妇女实行暴力或胁迫,但未能进一步实施违背妇女意志的性交行为,就是强奸未得逞。

3、刑法分则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例如,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