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11:08
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刘某在用自行车载王某的过程中由于转弯摔倒,使王某手中的数码相机触屏损坏,而此相机是赵某的,请问刘某需要赔偿赵某吗?若需赔偿,应赔偿多少,比例多少?注:赵某和王某本来都不想带着相机,但是由于赵某要骑自行车,手里不方便,于是王某只好答应。
请问是否有民法方面的规定?

王某与刘某是好意施惠行为(如果是无偿的话),这里刘某不应该赔付王某。(依据法理)

赵某与王某之间是无偿的保管合同,保管期间,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参见《合同法》保管合同一章)

因此,谁都不赔,赵某自己承担损失。

不用 .

不赔

由于王某没有因替赵某拿照相机而获得可能的利益
所以王某不需要赔偿
刘某没有与赵某发生直接民事关系,于是跟刘某没有关系

赵某是相机的所有人,他把相机给了王某临时保管,王某也同意暂时保管。而在保管期间王某把相机损坏了,赵某有追究赔偿的权利,王某也有赔偿责任。但是当时王某是在刘某的车子上出的事故,王某可以再去追究刘某的责任让其和你共担这份赔偿责任或让其自己担负赔偿。

小♂韩 说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