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动产抵债,营业税如何计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16:03
我公司在结业时还欠某公司一笔债务,由于没钱偿还,只好以我公司的厂房作价给该公司以抵偿债务。请问这种情况要不要缴营业税?如何计征?

债务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抵债过户给债权人或经法院判决为债权人所拥有,按"销售不动产"税目或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债权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时的作价,原则上依据下列顺序确定:①实际抵偿债务的金额;②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③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④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以不动产抵债,应视同销售征税。这个行为从税法上应该这样理解,即先销售在偿还债务,这样容易理解。

以不动产抵债涉及的种有: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基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税率为城市7%、县城为5%,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同其他所得合并计征)。

债务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抵债过户给债权人或经法院判决为债权人所拥有,按"销售不动产"税目或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债权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时的作价,原则上依据下列顺序确定:①实际抵偿债务的金额;②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③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④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要缴营业税.
经济法中注明有偿转让建筑物的行为视同销售建筑物,同时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也视同销售不动产,除非是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才不征以营业税,且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术的也不征收营业税。你们公司就属于有偿转让,应缴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计征营业税。

以不动产抵债,应视同销售征税。这个行为从税法上应该这样理解,即先销售在偿还债务,这样容易理解。

以不动产抵债涉及的种有: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基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税率为城市7%、县城为5%,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