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04:28
本人于四月转让一间门面,由于转让时是由原租赁人在使用,因此该租赁人收取了我的转让费2万元,并承诺于十一月份保证我和房东签订合同(因他的门面租赁期是到十月底),剩下的1万元转让费待我与房东签订合同后再付给他.可现在房东似乎不愿意转让门面,而这个租赁人现在的口风就变了,说当时是说了也许可以转,可是我们原来在转这个门面的时候他是说可以和房东签转让合同我们才开始做的,店子装修并且进了服装等花了几万元.现在他说如果转不了就赔装修费给我,而且赔的装修费少得可怜,想知道它这样做合法吗?附有我和他签订的转让协议:
门面转让租赁协议
转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现租用大兴街13号门面的转让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07.4.1日将原承租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原签订缴纳租费至2007.11.1日的使用期也一并转让给乙方,在此期间的门面租赁费用为壹仟伍佰元每月不变,乙方需每月按时缴纳给甲方。由于首月甲方赠送乙方一个星期的装修周期,因此4月份当月租费为壹仟壹佰伍拾元整,以后每月为壹仟伍佰元。
二、甲方在2007.4月前产生的水电及其它杂费由甲方自行缴纳,乙方不予负责。
三、甲方在经营期间的工商税务等任何事项均与乙方无关,在经营期间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转让甲方门面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此费用为本次转让所有的费用,乙方无需再另付其它费用。乙方先行预讨甲方贰万元转让费,余下壹万贰仟元转让费待2007.11.1日甲方负责乙方签订与房东之间的门面租赁合同(附件:租赁合同)后再行支付。届时如乙方与房东无法签订附件中的租赁合同,甲方需退还原乙方预付的贰万元转让费,同时还需赔偿乙方用于开店的装修费、工商税务费等合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并附双方签字代表身份证。本协议相关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拟定的与房东签定的合同: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甲方、乙方都是承租人?

再则,问题开头的叙述不甚明确。

按我理解的你的叙述,这份合同有可能被判定无效(具体还要看甲方与房东所签的合同内容和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