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38:20
我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总价五十万,交了首付加贷款差不多三十万
婚后还佘二十万的贷款,请问我现在离婚的话需要给对方多少?
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可是这套房子婚后已经公证为共同财产了/法院是否按产证上的名额来判呢?
对这方面不太懂,给的意见是对的话我还可以多加分
我们公证的是整个房屋,可是我在网上有看到说公证只是种形式,而是以产证为准的,是这样吗???

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一个时间标准.
也就是说通常购买的房屋,如果存在还贷的情况,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的.
但上面讲的只是一个基本原则,是有例外的,那就是夫妻可以另行约定的.
这是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你在这里只说到了该房屋婚后已公证为共同财产,但并没有讲明公证的整个房屋共有还是哪一部分共有呢?如果是整个共有,那在离婚时就会平均分割了啊.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干嘛要离婚呢。。唉。。

既然已经公证过了,就意味着你的个人财产转变为了共同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的。

要看你是几分息了.
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