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04:11
我妻弟开车肇事致人死亡(是给车主开车,不是自己的车)现在车主已经和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钱已经付清) 交警一方说妻弟还要负刑事责任(是否涉嫌敲诈)?责任认定是各半。请问妻弟难道构成 交通肇事罪了吗?还是交警想从妻弟这里在捞点油水?
一楼跑题了。我的意思是妻弟构成刑事犯罪了吗?责任认定下来了 对方无照驾驶负全责,但是还要妻弟负刑事责任就有点荒唐了。开始是各半 最后才知道对方无照,从新认定的。

看什么情况了,如果死亡人数只有一个,你妻弟又是同等责任的话,是不负担刑事责任的。死亡一人以上3人以下,构成重大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同等责任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怎麽说呢,你说他们敲诈也好怎么也好,事实上你妻弟的确有交通肇事罪嫌疑,具体情况则要看事故情况!要是真到了认定的标准,如果进上点可以免于被起诉的话,敲也许比不敲还好点。
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刑法。

PS. 如果无责那还提什么刑事责任!

妻弟应该负责!而且是大部分责任!因为毕竟人是他开车肇事致人死亡!而不是车主开车肇事致人死亡!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一个人偷来一辆车,撞死人,那么责任是否应该是车主的?而不是小偷的呢!?
我的比喻可能不太恰当,但我的意思是:谁开的车撞的人,就应该追究谁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