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29:42
王雪生,男,56岁,船夫。被告人王雪生与被害人王金生系同村村民,因琐事发生纠纷。1998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王雪生撑小船经过衢江江中心,与被害人王金生撑船相遇。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王雪生撑船故意撞击王金生的小船,致使王金生一脚滑入水中。当王金生刚在小船内站稳时,被告人王雪生举起竹蒿,用竹蒿末端朝王金生连击2下,王金生晃动头部躲避,由于躲避及时而未被击中。后经他人劝阻,被告人王雪生才停下。当日下午,王金生回家后有头痛、想呕吐等症状。当晚王金生因头痛加剧致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救治无效,王金生于次日凌晨3时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金生系遭对方打击时,由于躲避因头部较大幅度的转动,造成颅脑扭转致剪切作用导致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积血堵塞,导致脑功能衰竭而死亡。

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产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有伤害的行为,虽然其用竹蒿末敲打被害人的行为未直接造成严重的上海后果,但王金生的死亡系为躲避其伤害行为的后果,二者直接有因果联系。王雪生应该对王金生的死亡负责

那定什么?故意伤害致死?
个人认为是否可以定过失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必须要有伤势,王雪生的敲打并未造成实际伤势,而死亡是由躲避造成,所以王雪生存在过失

是,王金生的死亡和王雪生有直接关系。

是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