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一些疑问!!!!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2:06:31
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工作,做的是课程销售(顾问),一进去给的是3个月试用,当时合同上写的是如果连续3个月完成任务那么底工资会加500,但3个月过后我没有连续3个月完成任务,当然工作加不了是正常的,但是最后居然三金也是没有的,这合法吗?就是说我3个月试用期过后没有三金的,而且合同的话就我和公司一试两份,并没有交第3方(如人事局或劳动局等保留)保存和备份,那么这份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是否我第4个月还是算试用期的职工.但我签的是一年的合同,他们现在不给我买三金我要辞职,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合同上没有提到违约金的事,是不是就不用赔呢?另外我签的试用期合同写的就是2007年4月23日-2008年4月22日,是一年的,为什么会是这样啊?是否我不完成任务还是一直处在试用期的意思?是否正式合同和试用期应该要签两份才对呢?我的合同上对于3金什么的具体事项是模糊提及的,让人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该培训机构的作法明显是违法的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位应当依法办理保险,你无须支付违约金,具体可到当地劳动局去解决。现在《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合同为有效合同,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保险,你无须支付违约金,具体可到当地劳动局去解决。现在《劳动合同法》明年初生效,现在正查得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