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18:36
我弟弟王立金,男,汉族,16岁,初中刚毕业,在暑假期间到附近一家农家乐餐厅打工,上班时间为2007年7月2日,本餐厅管吃住,月工资500元,8月10日发一月工资,8月11日和本餐厅的两位大师父和老板之弟四人到离餐厅不远的河边洗澡不慎溺水死亡。
事发以后餐厅老板以及员工和我们家人顺河寻找(事发后他们三人没有及时采取求救措施,如果当时及时求救就有生还的希望)并报案,至到8月15日早在离出事点15公里的闸口找到,当地公安部门在现场进行勘察,结果为溺水死亡,中午就进行了火化(车费及火葬费用是老板支付)。事后我们家人要求进行赔偿,他们称没有责任,不予赔偿。问各位大哥该怎么办?

楼上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打工的,做为老板也不能雇佣未满18周岁的童工打工。

这个案子的受害人未成年,所有责任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来负责,既然他在你所讲的饭店打工那么只要找到证人得到证据确实在哪个饭店打工可能会有希望得到一点赔偿。但是责任不在饭店老板。

这个官司很难打。要找个非常好的律师了,但是会花很多钱。就算打赢了官司得到的赔偿还没有花的钱多呢。

依我看只能算是以外死亡。。还是算了别去打官司了。!

以上只是本人的见解。要是有哪位高手了解的话请给我发个信息指点我。谢谢!

未成年人工作单位应有照顾义务,对你弟弟的死亡应负责,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