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前要盖30层楼,两楼相距39米,开发商不补偿,不知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补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2:05:51
我家楼前要盖30层高楼,两楼相距39米(包括中间的公路),开发商只给东侧1号楼1,2,3门洞及2号楼几家告状的住户补偿350元每平米,对我们的楼不进行补偿,开发商解释说日照时间满3小时视为不遮光,不知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补偿标准?可我觉得这不只是遮光问题,对我们的视野也造成影响,另外我们的房子一定会贬值的,我们目前还在告状。也不是无理取闹,就是心里不舒坦,请给出好处理建议,谢谢大家!!

楼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不太合理吧一会把你那栋楼地基给挖坏了你们就挂了

象这样紧邻已有建筑规划的高层建筑是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划部门规定的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并在规划方案报批时提交日照分析图的.
建议可在专业人士的陪同下到规划部门查询开发商是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如是否满足限高、退道路及其他建筑红线距离等要求.另外查阅日照分析图,看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日照要求,如不满足则可提出赔偿要求.

在施工前规划局会有公示,到规划局告它,它盖不成。因为它满足不了每天2两小时采光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