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租,引发利益之争.到底谁才有土地使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3:40:37
很多年前,每到洪水季节,有片江滩便被洪水漫过,无法栽种庄稼和其它农作物。近年来,由于水位下降,便自然延伸形成了千余亩江滩。前些年,这片江滩因无人管理长满杂草,一直荒芜着。朝门村村民便将一些家畜牵到这里,此处江滩便成了一个天然牧场.朝门村村民认为,江滩历史是该村的牧场,土地无疑也属于本村。今年1月18日,该村村民委员会以出租方的名义,将这片外滩以10万元的价格,租给监利县芦林公司使用20年.记者看到,该租赁合同上,加盖有监利县上车湾镇朝门村民委员会公章,
及承租方监利县芦林公司代表龚德新加盖手印的签名.

监利县芦苇管理站也认为,自然延伸形成的千余亩江滩属该站所有,于是于上月作为出租方,同样将这片外滩出租给该站职工徐威新。在双方签订的芦苇基地外滩面积开发经营缔约意向书中,约定租赁经营合同期为12年。随后,徐威新与东森公司签订合同书,以股份经营的形式开发经营该外滩

请问谁有权使用这土地.村委也是属于国家基层政府.可以以签约的方式租给别人吧?为什么他们又租出去?请问谁的对与错.急切
如果有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律师请留下联系方式.谢谢
在前几年己经被人民镇府调解,此地归该村享有使用权..

村委也是属于国家基层政府这个是对的.但这种事情一般应该与乡镇级政府部门协商.具体使用权要看你们的具体地点.
已经调解,就只能是村委享有使用权.监利县芦苇管理站没有使用权,所以不得出租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