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不懂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03:37
《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 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但“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38-42) 为什么会有两个不同的变化

律法写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二一24;利二四20;申一九21)这既是惩治的命令,也是惩治的限制——不能刑过其犯。可是,惩治的权在旧约由政府所掌,而不是握在个人手中。
耶稣所教导的义,比律法的准则更高,因为他连报复也要废去。他告诉门徒,从前报复在法理上是可以接纳的,不过现在却不要报复。耶稣教导门徒不要与恶人作对。如果有人打他们的脸,连另外一面也转过来由他打。如果有人要拿他们的里衣,连外衣(晚上穿的外衣)也由他拿去。如果有军人强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便自愿地替他背行李走两里路。

圣经,朋友研究<<塔木德>>吗,如果有很想找人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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