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求助法律问题内容太多较复杂内详(采纳再加10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33:55
我有一个好朋友是北京公交车驾驶员,前些天关车门的时候不小心碰倒了一个老太太(大概65岁左右独自一人乘车)(在车内出的问题)头部有外伤经医院检查并无大碍缝了三针输了三天液一直到拆完线医生表示没问题可以出院。我们保留了所有去医院的票据证明。可是老太太不依不饶要我朋友保证她至少10年以内脑袋不出问题。请问大家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这种问题如果必要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么?(所有费用都是我朋友一人承担车队根本不管)老太太就一点责任也没有么?我朋友该怎么办?谢谢大家帮忙谢谢大家
对不起大家请回答问题的兄弟再帮我个忙谢谢大家!问题补充:这次事故的责任以及赔偿问题?谢谢大家帮帮我朋友!谢谢大家了

本人是警察,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不是你们该如何处理,而是对方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例如起诉您的朋友,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赔,如果对方对您朋友造成了骚扰影响您朋友的正常工作学习可以报警,由公安民警对其进行训诫或警告,并告诉其正确的处理方法,只要对方就所谓“十年赔偿”的事由没有证据,您的朋友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没必要为此理会对方,可以和对方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或调解,因此您的朋友更不需要为此烦恼
补充,就有关您补充的问题,需要到有权的司法检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前提是您或对方因此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而司法机关的鉴定是本案唯一能说明他的身体状况的唯一依据。她以及您的任何证据只是辅助,起不到决定作用,如过去多年无法说明他现在颅脑损伤等(经有权司法机关检验机构鉴定)情况与您朋友那次事件有关即为证据不足,您的朋友就没有法律责任。而损伤这一部分证据需要那老人自己到司法机关制定的鉴定机构检验,这个举证责任在她,她只能如此证实,其他证据不具有决定性作用。

这次事故的责任以及赔偿问题?恐怕根绝你的陈述无法确定,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和本案所搜集到的证据,但是那次事件你朋友的责任是必须的,公交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当先赔偿对方,你朋友是司机有直接责任人必然要赔偿,赔偿以对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为限,例如她的医疗,误工,营养费等等,法院需要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要求范围内确定赔偿,同时,不排除那老人是有自身责任的可能。

是这样的 10年只是他那么说 但是在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在以后出现问题的话 可以证明是由于这个事故的原因的话 还是要负责的 ‘
有疑问 补充问题

补充:那就是医院或者鉴定机构的问题了 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再补充:确实 这样的问题是很难以证明的 假如她证明不了以后出现的问题是由于这次事故 那么自然就不用负责任了

没必要的
那老太太也忒那个了吧!
撞你本就不是故意的还.........
其实你朋友作到你说的那就够了
实在不行法院见!
车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的

我认为,你们对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应当承担,如果对方也有过错,那么按照双方过错的比例分担。
如果对方在今后发生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