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回家途中意外摔伤,老板该不该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04:25
有个人,在包工头手下做工,晚上下班后,起摩托车回家途中不甚自己摔伤.而且伤情很重,现需要大笔医药费用.但他没有和工头签定劳动合同,且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请问?这种事该怎么解决,老板因该负责吗?

回家途中意外摔伤,是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回家途中意外摔伤,并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属于非因工负伤。
  职工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额,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止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首先,你肯定与包工头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因为,我国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不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但是,你与承揽该工程的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相关的证明。

你可以选择以雇佣关系向包工头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也可以选择以事实劳动关系向承揽该工程的建筑工程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诉讼。当然一般情况下,以后者为最佳,因为后者财大气粗,而且工伤赔偿是属于劳动者的赔偿,比较全面。

他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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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405/20040505212509.htm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