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首次提出“一国两制”是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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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基时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提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明确提出了“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概念。四个月后,他把“一个中国”的提法改为“一个国家”。又过了四个月,邓小平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为“一国两制”。
  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人士钟士元等,发表关于“一国两制”谈话。
  2014年6月1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
  “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即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这几个“不动”,与他后来讲的“五十年不变”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