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权的问题(法律专家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08:06
我出生在陕西省一个小县城,我在这个县城的安监局上班,我在家上网查到了一个借高利贷的电话,我打电话过去他给了我一个电话让我找西安分公司的一个姓刘的业务员,我打电话给姓刘的他说他在西安市丰登路喜来登大酒店办公(真假不知),后来他让我交贷款的保证金,我被他骗了一共汇了3次,共汇了5.7万元。第一次给他汇了9000元,在西安市团结中路的建行储蓄所(离他最近的派出所是土门派出所),第二次交了3万元,第三次汇了1.8万元,都是在和平路建行支行(离他最近的派出所是和平路派出所),我只知道这个姓刘的手机号,是湖南的手机号,没见过他人,他让我汇款的帐号是四川市乐山市的账号,姓名是李东(我估计姓名是假的,他用假身份证开的户)。后来我去报案,先去了西安市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属于他管辖),他们说让我去碑林分局(和平路派出所属于他管辖),碑林分局让我去和平路派出所,我去了和平路派出所后有一个姓王的民警接待了我,他说我的案子由于首发地在土门派出所辖区内,而且已经事隔一个月了,应该去土门派出所报案。我去了土门派出所之后,他们说由于我的案子主要标的额在和平路派出所,而且我先去和平路派出所报的案,应该属于他们管辖,不是他们管辖范围,然后我又去了和平路派出所,这次去姓王的民警不在,其他民警又说应该属于土门派出所管辖,有的民警又说让我找姓王的民警,说我先找的他,按照报案接待原则,应该由他负责,他们没人管。为了这个案子我来回跑了四趟,现在我郁闷了,不知道到底该找谁,我害怕再找到姓王的他又说应该土门派出所管辖,来回搪塞我。

现在我就想问法律专家一个问题,我的案子到底应该由哪个地方管辖?陕西省公安部门内部好像有一个规定,谁接案子谁负责到底,我的案子到底是和平路派出所管辖,或者是土门派出所管辖,又或者是其他公安部门负责,谢谢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客观,公正,依法回答我的问题,不懂法律的朋友请不要回答以免诱导我的选择,希望举出具体的详细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条文,回答最客观,公正又有法律依据的朋友追加100分。

两地派出所都有管辖权,一个是属地管辖,一个是标的管辖。

换句话说,你去报案两个派出所都是应该受理的,如果他们不予受理,就构成了推委,你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应该是你所在的县级公安局,具体应该是法制科受理投诉。

如果结案后因为公安机关的推委造成了案件调查的障碍,例如,嫌疑人在这段时间内逃跑,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标的就是你的几万块了。